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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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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市托育机构安全防范,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稳定

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托育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摆在托育机构发展的首要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最大限度地投入工作力量,把维护托育机构安全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落实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托育机构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托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各项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消除问题隐患。

三、聚焦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排查

聚焦卫生防疫、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协调辖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组织拉网式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到2022年1月底,完成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要采取专项巡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县区要在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指导托育机构要以预防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风险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不断加强对安保人员及教职工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危急时刻保护婴幼儿的能力。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业优势,向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卫生急救、婴幼儿伤害预防、疾病防控、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健康。

五、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源头治理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范督查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的职责。制定并落实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实行月巡察,季度联合检查、半年集中检查和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的安全防护检查工作制度。强化督查计划制定和执行,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推动安全工作从事后调查处理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变,推动安全防护从治标为主,逐步向治本转变。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督导检查和走访摸排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及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沈志朋

联系电话:0791-83987029

报送邮箱:ncswjwrkk@163.com

附件: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自查及督查表

2022年1月6日

附件

托育机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自查及督查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排查项目

内      容

排查具体情况

证照齐全

场地证明、《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

安全管理、三防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签订目标责任书;相关人员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配备安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防卫器械;是否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3.门卫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对来访人员是否逐一审查登记;

4.是否在主要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场所、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5.机构负责人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演练、巡查);

2.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3.建筑防火是否符合标准(装修材料、防火间距、消防通道、门窗障碍物);

4.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5.其他: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建筑设施安全

1.建设工程是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是否危房;

2.房屋装修、装饰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室内外墙面是否采用光滑易清洁材料;

3.墙角、窗门竖边等是否采用小圆角或采取防撞措施;

4.楼梯是否设有幼儿扶手(不大于0.6m),并采取防滑防坠措施;

5.阳台、屋顶平台作为疏散场所或室外游戏场地的,是否设有安全护栏(不小于1.2m);

6.配电箱、电器线路、插座、开关等是否按照漏电保护设施,配电室、配电箱是否上锁;

7.婴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是否使用安全型插座,电源插座是否保持一定高度(不低于1.8m);

8.厨房不得使用甲醇、乙醇、液化气等燃料储存设施;

9.安全疏散和出入通道口,不得设有台阶,并设有防滑坡道。

应急管理

1.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适用。

2.是否定期开展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食品安全

1.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齐全,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工作服、帽、手套、口罩等是否整洁、干净;

3.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完整,留样规范。

4.外包的,是否签订协议,对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预防保健

与传染病防控

1.是否建立卫生保健管理档案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

2.是否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是否进行幼儿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发现幼儿患传染病是否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

3.是否预设隔离观察场所;

4.是否保障婴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5.婴幼儿是否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做到一人一床一被;

6.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每年组织在岗工作人员进行1次健康检查;新入托儿童是否经过入托前健康检查;

7.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卫生消毒。

环境卫生安全

1.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是否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是否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饮水设备。

设备设施安全

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周边环境安全

门前道路是否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场所或设施。

物资储备

口罩、洗手液、消毒液、测温枪等是否到位。

健康监测

所有教职员工、学生每日体温监测,昌通码数据每日更新,实施日报告与零报告。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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