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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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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我委决定建立健全我市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

市级感控专业团队由市院感质控中心成员担任(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作用,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各县(区)院感专业团队组建完成后,于9月10日前报我委备案。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一次整体评估,确保市(区)域有关医疗机构全覆盖,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见附件1)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管理、建筑布局与硬件、医疗资源配置、培训情况、预防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要予以限时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再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整改验收,再次不合格的,坚决取消相关资格。评估、验收结果应由评估小组所有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查。

本年度的评估工作要在8月26日前结束,并将评估结果于8月26日前、整改结果于9月7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和药政科备案。

二、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以及感控重点环节。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医疗机构感控抽查情况(见附件2)报至我委备案。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要建立常态化感控自查机制,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自查自纠,每月对感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责任领导,并逐一核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每月感控自查情况(见附件3)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每月25日前报至我委备案(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至我委邮箱)。

三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每月研究的院感工作专题内容(见附件4)于每月25日前报至我委备案(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至我委邮箱)。

四、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将问责内容及形式(附件5)报至我委备案。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对感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有关医疗机构院感工作的指导支持,优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细化对“四项机制”的部署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各类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能力。我委将对各县(区)、市直市管医疗机构落实院感“四项机制”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抽查。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和药政科联系人:吴丹、康德

联系电话:0791-83986304

联系邮箱:ncswjwyzyg@163.com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估量表(试行)

     2. 各县(区)医疗机构感控抽查情况

     3.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感控自查情况

     4.医疗机构院感工作专题内容

     5.各县(区)感控问责情况

    附件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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