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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二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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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管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落实“以项目建设为先、以学科建设为根”的发展理念,加快全系统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卫生健康委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19〕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二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和条件

    按照《实施方案》“三、申报与评估”规定自主进行申报,在“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下,申报时应明确申报子项目类别。

二、申报数量及遴选数量

(一)每所三级综合医院申报子项目数不超过3个,每所三级专科医院申报子项目数不超过2个。第一批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项目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调整为“市级重点专科群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二)每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申报子项目数不超过2个。

(三)本次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数量不超过10个,具体数量视评估结果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及电子版:

1、单位申请书及申报子项目名单(按单位推荐顺序排列);

2、《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

3、能够特别说明目前专科特色和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含目录);

4、申报专科学科带头人文字介绍及相关印证(荣誉)资料复印件(含目录);

5、申报项目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其中“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重点规划未来三年重点(特色)技术、新技术开展的种类及服务量;“市级重点专(学)科建设项目”应重点规划未来三年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种类及服务创新模式和路径;“市级重点专科群建设项目”应重点规划多学科联合发展的技术、路径及服务模式创新措施等。

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委管医疗机构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相关县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三)集中答辩。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评比,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专科名单。

(四)现场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现场检查专家组到通过集中答辩评比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建议名单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五)名单确定和公布。委主任办公会根据建议名单,结合各单位发展战略定位及南昌实际需求,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建立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库,所有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后续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中库遴选。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报送申请材料, 如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项目申报书》中未来三年相关项目数据将作为项目评估、年度考核及项目验收依据。

(三)我委将对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经费分配参考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丹宇  詹  晨

联系电话:83986773

邮  箱:ncsygb@163.com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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