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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荐养老服务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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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企业清单动态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我局联合市发改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一批有实力、信用好、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定南昌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企业推荐清单。

一、征集单位

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总体安排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 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人才、消防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择优与养老服务企业签订城企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服务价格和内容。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按时完成合作县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为老年人提供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三、支持范围

(一)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支持内含老年大学等学习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四)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县区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全国普惠旅居养老市场。

此外,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以上4类普惠养老项目。

四、资格条件

(一)申请加入养老服务企业推荐清单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养老服务业2年以上,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状况稳定。

2、现运营养老服务床位总数300张以上(不限于南昌市),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须达到60%以上。

3、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 或者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4、连锁运营2个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二)申请加入养老服务企业推荐清单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2年以上,同一地市运营3家以上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限于南昌市),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了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生活娱乐、日间照料、文化生活、配餐送餐、医疗陪护、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2、管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五、建设要求和支持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初步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支持政策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的规定执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均面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建设标准的下限。

(二)所支持项目包含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土建项目,对于不新增床位的装修、设备购置项目不予支持。投资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养老项目,需为独立法人。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

(三)对于经筛选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张床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支持学习型和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

(四)使用中央预算资金的项目过程监管,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发改等部门按《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签署的协议共同开展。

六、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已运营的项目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的发展计划等)。

(二)企业信息表(见附件)。

(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设有医疗机构需提供,如无,可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有食堂需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承包合同原件、委托、合作协议复印件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照片材料:包含所运营机构(或站点)的门牌、标识;满足服务需求的所有功能区、场所和活动器材;制度上墙照片及其他体现特色亮点的照片。(请发送照片压缩包至邮箱)

七、征集程序

(一)公告发布:本次公告将下发至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发改部门,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做好本辖区内的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的推荐工作;有意愿的企业,也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积极参与。

(二)初审。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推荐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收集并联合同级发改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自荐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红谷大厦A座413室);联系人:帅艺, 电话83986721, 邮箱:343807240@qq. com。逾期视为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三)复核。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对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养老服务专家等开展推荐养老服务企业清单审定工作,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同意。

(五)推荐。经审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列入南昌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企业推荐清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推荐清单的适用范围和更新

(一)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新建和未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实施公建民营”的要求,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新建和未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优先选择清单内企业,经友好协商,与其直接签订协议,委托其运营。

(二)南昌市城企联动普惠推荐养老服务企业推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我市已开展养老服务连锁运营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养老服务企业优先纳入清单。前期纳入清单但未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企业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下一步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工作计划。

附件:1.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企业责任清单附件1: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企业责任清单

2.养老服务企业信息表附件2:养老服务企业信息表

南昌市民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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