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联社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市供销联社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市供销联社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供销联社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供销联社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供销联社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供销联社规章

4、市供销联社工作规范性文件

5、市供销联社重点工作

6、市供销联社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市供销联社改革发展的主要数据

8、市供销联社实事项目

(二)范围及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此外,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机构为,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0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986073 通信地址: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0楼,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地址:ncgxhzs@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一)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二)本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单位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0楼,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986073,传真:0791-83986985,邮政编码:330038,邮箱:ncgxhzs@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