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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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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筛、评、控、禁、减、治”为工作总体思路,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在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中充分彰显省会担当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1.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全面依法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落实。以下均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调查统计。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确定我市统计调查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指定专门负责人员,督促辖区企业认真落实调查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按照逐级审核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湾里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填报数据随报随审,确保100%审核;市级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数据进行抽样审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根据国家、省的有关部署,逐步将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纳入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内容。强化新污染物筛查技术、监测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积极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方案,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于国家各类管控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全面排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主要排放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动态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从源头加强新污染物管控

7.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情况的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我市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商务青山湖海关、赣江新区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结合,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根据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探索推进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江西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我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分类管理,减少新污染物产生

11.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积极引导饲料生产和规模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行为。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2025年底前,我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进我市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开展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逐步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水平

15.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聚焦化工、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结合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果,在部分开发区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研究力度和成果转化。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污染物治理技术需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全过程风险管控、区域治理技术研究,探索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与风险防控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基础能力水平提升。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监督、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研究测试实验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部门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总结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5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现场检查力度和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财政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充分利用已有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机制和治理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鼓励企业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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