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县、区妇幼保健院。
“赣服通”APP或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前往“赣服通”APP。
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
前往“赣服通”APP。
【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 | 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宝宝名字、出院记录(母婴卡或其他产检卡也可带上)。 |
---|---|
【户口登记申请材料】 | 1.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
【新生儿参保申请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 |
【预防接种证申请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
【线下渠道】 |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
【线上渠道】 | 可以通过“赣服通APP”进行线上申请 |
通过“赣服通”申领落户所需的电子证照,然后在“婚育户一链办”模块申请新生儿落户登记,系统将自动调取落户所需的新生儿父母电子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电子凭证、居民户口簿电子凭证以及新生儿电子出生医学证明; |
新生儿落户通过网上办理成功后,申请人于15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打印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完成出生落户登记。 |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
【南昌市本地出生的儿童】 | 医院产房给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出生半个月内持户口簿(流动儿童家长持暂住证)、出生证明、第一针乙肝苗接种证明和预防接种告知手册到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则到居住地)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医生根据您孩子的月龄安排孩子以后的预防接种。 |
---|---|
【儿童流入南昌市半个月内】 | 家长及时持暂住证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计划免疫接种点办理预防接种手续。若在原籍或其他地方已打过预防针,应提供以前的预防接种史,根据情况继续接种或补种各种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