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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调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来源:南昌日报 发布日期:2019-07-16 09:28:41 浏览量: 字体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新成果,近日,新建区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据了解,新建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610元提高到6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395元提高到4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9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熊克云 邱亚莉 记者 张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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