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现将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排放管理区域。《通告》根据我市实际,依据南昌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作为划定管理的主要区域,划定排放管理区域面积约为1500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市主城区和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的重点区域。
二是明确管理措施。《通告》要求排放管理区域内全天24小时限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行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禁止使用超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分阶段禁止使用国一、国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是提出管理要求。《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排放管理区域内,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信息登记和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管理台账,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