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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3 15:01:24 浏览量: 字体

《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5〕4号)经2025年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等一系列文件进行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制度建设,持续提高保护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市结合实际研究编制了《南昌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1.保护对象明确具体。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指出符合何种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认定为历史建筑。除十二项具体要求外,还对建成不足五十年、已灭失但按照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情况作出规定。

2.责任主体清晰明确。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在普查认定、规划编制、保护修缮、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保护资金有力落实。明确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历史建筑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对各区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进行奖励性补助。

4.保护与利用活化并重。《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力求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第二十七条明确鼓励、支持个人和单位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依法享有经营收益。鼓励和引导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开展以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有偿经营活动。鼓励保护责任人将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第1—8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责任分工。核心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南昌市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二是建立了市级统筹指导、区级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第5—6条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由属地街办(乡、镇)负责,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相关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2. 历史建筑的认定(第9—11条)。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一是认定标准方面,第九条规定了认定的十二项具体要求,相关表述均与《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持一致。二是认定程序方面,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组织历史建筑潜在对象摸底,形成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单,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及公示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第12—20条)。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是本文件的核心章节。重点有五个方面:一是保护的总体原则。根据保护价值分3个类别进行保护并明确了具体保护原则,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图则,明确保护措施和利用要求,并向社会公开。修缮历史建筑应当符合保护修缮图则的要求。二是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对国有建筑、非国有建筑、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三种情况分别明确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原则。三是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明确在建设、土地收储出让过程中,应做好原址保护、抗震设防、调查评估、预先保护等工作。四是安全管理。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相关管理要求。

4.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第21—27条)。明确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相关事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做好服务。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是否按经批准的事项实施进行现场指导。二是修缮责任。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原则上承担维护修缮费用。保护责任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修缮。三是修缮计划。明确了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情况,并结合保护责任人的意见编制含有修缮内容、资金预算的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补助和奖励。补助方面,由各区政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历史建筑修缮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修缮维护资金总额的30%,单笔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方面,市财政部门对各区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进行奖励性补助,具体奖励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5.附则(第28—29条)。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社交媒体,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政策配套解读文件和宣传动态,提高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组织街道(乡、镇)、社区进基层宣传。通过传阅政策解读宣传单、公告栏张贴政策解读海报和组织宣传会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申报历史建筑意愿摸排工作。此外,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期将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配套奖补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通过上述方式,逐步营造出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使得历史建筑保护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

五、政策咨询渠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行政审批;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可向市级、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1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719345

2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7838812

3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617820

4

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100239

5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462202

6

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839839

7

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83821539

8

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88162608

9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712025

10

进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677969

11

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422176

12

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733987

13

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

8376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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