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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7 15:31:12 浏览量: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10日,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3〕2号),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意见。7月1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赣自然资字〔2023〕17号),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9条措施。基于以上会议精神,我市形成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支持市场有效需求、优化市场有效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15条意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支持市场有效需求一是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或50%的契税补贴。二是支持改善需求置换住房,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三是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四是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和“房票”安置为主,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予以奖励,引导征收安置对象通过“房票”购买商品房解决安置问题。

)优化市场有效供给:一是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强市场研判分析,根据各区域商品房库存、土地市场需求、土地供应潜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二是优化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市本级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最低20%比例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价款缴纳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商住综合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缴清;商服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三是支持商业库存去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四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提前服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按低限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按低限要求执行。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我市公积金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我市缴存职工的同等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三是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惠民利民举措

本政策直接惠及购房人的措施有两方面:

一方面,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以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在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户(不含单位、机构),若同时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在完成所购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所购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叠享受。

另一方面,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交易时间,大大激活了二手房市场。主要提出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四、创新举措

(一)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为更好支持多元化需求,我市在货币化安置房基础上创新推出“房票”安置措施,即对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不含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选择房票安置的予以奖励。

在本市城区(不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辖区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购房补助。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的,给予10%的购房补助;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使用的,给予8%的购房补助;第7个月至12个月内使用的,给予5%的购房补助。

(二)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为促进市场增加优质供给、帮助企业实现早日开工,在优化项目审批方面推出以下举措: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项目,形象进度条件调整至“正负零”办理预售,收件材料须提交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的建设工程预售查验合格通知单 (规划查验表)、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投资额明细表。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加快施工许可进程。

五、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我市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6〕108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4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19号)等文件,涉及“限购、限价、限贷、限售”等调控措施,鉴于上述文件已完成我市房地产市场阶段性调控任务,此文件发布后,上述文件一并失效。

六、后续工作考虑

今后,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等其他形势的变化,以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际,我市将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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