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企业、从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公告 2022年第1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市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企业、从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公告 2022年第1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市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具体通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