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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设备与材料生产、回收拆解的单位备案资料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7-23 10:50:04 浏览量: 字体

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企业范围有:(1)销售企业:年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单位。(2)生产企业: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制造型企业,主要指制造空调等制冷设备、制造发泡材料、使用清洗剂的企业。(3)废弃处理类企业: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机动车拆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备案流程:(1)备案表格分“销售”、“受控使用”、“报废与回收”3种,下载对应行业的表格,填写并签字。(2)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可邮寄材料,也可现场递交。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 1131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邮编330039,联系人及电话:卢敏0791-86861987。

附件:1.销售企业备案表格

      2.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表格(年用量100吨以下)

     3.报废回收企业备案表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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