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池湾路章小琴牛肉汤店:
陈天良不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不予立案行政复议一案中,你公司被申请列为案件第三人。现因你公司通过工商注册地址经营、注册电话均无法联系,邮寄送达亦被退回,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5〕52号)送达给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领取上述复议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740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