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26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县(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全市28个行政村(洪财农指〔2023〕84号),省级补助9万元/村,市级补助4.5万/村,县(区)补助4.5万/村。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全市12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洪财农指〔2023〕77号),市级按12万元/村标准补助,县(区)按3万元/村标准补助。
市级补助资金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洪财农指〔2024〕6号),县(区)应落实好本级投入保障责任。
二、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洪财农指〔2024〕28号赣财农指〔2024〕26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