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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注意事项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03 19:02:14 浏览量: 字体


事项 南昌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公告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赣应急字〔2021〕108 号)等文件的要求南昌市已有10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向我局告知开展培训业务现公告如下:

青山湖区:

1.南昌市青山湖区育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高新大道8号,电话:0791-86106806;13576082322、18679152130、13979156609;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江西省应用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民安路255号,电话:13707913682;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新建区:

3.江西省建设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棱工业园创业北路88号,电话:15270998000;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限复审),继电保护作业(限复审),电气试验作业(限复审),防爆电气作业(限复审);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红谷滩区:

4.南昌市红谷滩区中博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899号慧谷创业产业园1栋B区一层,电话:18000711065;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高新区:

5.江西省尚百艺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电话:13767151408;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6.江西省工程建筑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一路999号,电话:18970962880;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限复审),继电保护作业(限复审),电气试验作业(限复审),防爆电气作业(限复审);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限复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限复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7.江西省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一路618号,电话:0791-88505686、13077990099;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经开区:

8.南昌市安全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桂苑大道2号,电话:0791-87830801、0791-87830804;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限复审),继电保护作业(限复审),电气试验作业(限复审),防爆电气作业(限复审);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煤气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限复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9.经开区南昌市振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经开区紫荆路388号,电话:18879737777;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限复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限复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

    10.南昌百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地址:南昌市小蓝经开区金沙大道623号,电话:13907008945;

培训范围: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和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事项 南昌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安排

各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市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8号)要求,方便广大培训机构及考生做好考试准备,现就南昌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一)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三)电工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四)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五)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六)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和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七)煤气作业。

二、考核方式

(一)考试前,市级考试机构(南昌市应急救援救助事务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证书材料可以在国家学信网查询的,不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在参加考试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机),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考试申请。

(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只设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一个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国家题库组卷,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国家题库组卷,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 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采取实物操作或者实物仿真模拟操作方式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所有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的科目安排需在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合格后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复审考试仅需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

(五)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及考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六)未按安全考试机构提前通知的补考时间、地点参加补考的,视同放弃补考。

三、考核报名条件

1.申请考试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学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申请特种作业考核人员应具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108号文(见附件2)要求的条件且身体健康。

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按照全国及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根据中办、国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关于《关于全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考试组织及报名

(一)各相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在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关课程(学时)后,方可提出考试申请(报名考试)。

(二)每月第三周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收取和审核各安全培训机构上报的纸质报名材料,每月第三周第四至第五个工作日审核线上报名材料,每月第四周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安排学员线上缴费,每月第四周第四个工作日及以后安排考试计划并下发考试通知和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三)每月第一、二、三、四周,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考试点的考试质量。

(二)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及落实疫情防控执行属地化管理,各安全培训机构须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2023年考核计划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安排好报名工作,确保考试人员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以及工作单位)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考试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居民身份证暂时无效)参加考试,并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发现考生有违法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将依据(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明确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等处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三)考试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试费用说明

1.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收取标准: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费用按每工种56元/人次收取;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践操作考试费用按每工种103元/人次收取。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2.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的考试机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不得委托安全培训机构代收。

(五)南昌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桂苑大道1011号(南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基地)。

联系人∶陈刚懂       联系电话∶0791-87830809

事项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七、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书篇

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二、新版证书有几种形式?

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书给持证人、用人企业和监督检查带来什么新的体验?

根据不同类别人员、不同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证需求和习惯,大力推进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线上线下融合管理。持证人可根据习惯,在不同的证书使用场景下,自由选择使用实体证书或电子证书,忘带实体证书时,手机里的电子证书或者纸质打印证书也能同样使用。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后,拿出手机扫一扫,就可辨明证书真伪,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四、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如何获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方法: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一)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

直接输入网址“http://cx.mem.gov.cn/”,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

1.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新版证书步骤同查验旧版证书步骤。

2.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新版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六、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官方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cx.mem.gov.cn/”。

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才可获取电子证书。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七、为什么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证书信息?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证书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证书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上报证书信息。

八、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到的证书信息有误怎么办?

证书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证书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对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九、实体证书丢失怎么办?

旧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咨询补办事宜。

新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不必向证书签发机关申请补办,持证人可以直接使用电子证书或打印的纸质证书作为凭证。

十、新旧版证书如何有效衔接?

一是新版证书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二是《通知》印发后新核发的证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于旧版证书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对旧版证书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三是已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复审到期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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