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洪府发[2020]3号)和《南昌市有效应对疫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洪府发[2020]6号)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防疫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和〈南昌市文化行业企业防疫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发改服务字〔2020〕17号)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集聚区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市发改委复审等程序,拟认定6个服务业集聚区符合2020年度南昌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防疫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791-83884003。
附件:202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集聚区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拟认定名单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集聚区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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