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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9-03-27 10:42:10 浏览量: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19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业主单位是防雷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且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以下范围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客运车站、火车站、机场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四、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业主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防雷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五、市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应当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

4.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各有关单位可在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http://www.weather.org.cn/)上查询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咨询,南昌市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850019。

特此通知。

南昌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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