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7月26日至8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6辆车(违法行为共186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829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300辆车(违法行为共722起)。详见表三;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12起,详见表四; 酒后驾车1起,详见表五。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6辆车(违法行为共16起),详见表六。
三、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7辆车(违法行为共60起),详见表七;一次记12分有1起,详见表八。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详见表九。
3、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详见表十。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7起。详见表十一。
2、追逐竟驶:4起。详见表十二。
3、饮酒驾驶:109起。详见表十三。
4、醉酒驾驶:51起。详见表十四。
5、肇事逃逸:5起。详见表十五。
6、无证驾驶:19起。详见表十六。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2起。详见表十七。
8、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47起。详见表十八。
9、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共15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3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九。
10、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有违法行为共723起。详见表二十。
11、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二十一。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686起。详见表二十二。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