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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来源:“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8-08-28 10:45:00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726日至8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6辆车(违法行为共186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829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300辆车(违法行为共722起)。详见表三;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12起,详见表四; 酒后驾车1起,详见表五。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6辆车(违法行为共16起),详见表六。

    三、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7辆车(违法行为共60起),详见表七;一次记12分有1起,详见表八。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详见表九。

    3、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详见表十。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7起。详见表十一。

    2、追逐竟驶:4起。详见表十二。

    3、饮酒驾驶:109起。详见表十三。

    4、醉酒驾驶:51起。详见表十四。

    5、肇事逃逸:5起。详见表十五。

    6、无证驾驶:19起。详见表十六。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2起。详见表十七。

    8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47起。详见表十八。

    9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5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3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九。

    10、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有违法行为共723起。详见表二十。

    11、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二十一。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686起。详见表二十二。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828

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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