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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2-09 09:58:39 浏览量: 字体

2023年2月8日下午,南昌市安委办、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在南昌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南昌市安委办主任、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志强介绍《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杨航、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罗鑫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南昌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蔡杰主持。

蔡  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安全生产工作,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全民参与、全民支持,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营造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安全环境。

今天,我们邀请到: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志强;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杨航;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罗鑫。请他们介绍《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吴志强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吴志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15条硬措施)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省50条实施细则)的精神,南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即南昌市70条具体举措)。国家、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重要举措中,都对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事故风险有从传统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扩展的趋势。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委办牵头对2018年由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由南昌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22条,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三、特色亮点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面。将原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进一步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情形。

二是调整了统筹管理范围。原《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仅对原安监部门(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举报奖励作出规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统筹管理。也就是说,除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外,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三是拓宽了举报途径。规定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即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并鼓励监管部门开发、推送“安全隐患随手拍”APP等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四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分别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是保障了奖金发放。奖金发放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由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组织发放。为鼓励群众举报,简化了举报一般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金额的兑现程序,规定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直接进行支付。对重要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需举报人到场签字确认。同时,市应急局还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对我局受理核实的举报及时进行奖励。市安委办还将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受理举报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结、奖励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举报奖励措施落地落实。

六是落实了“吹哨人”制度。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市《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内部员工“吹哨人”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并对其核实的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七是规范了奖励类别。明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金奖励与发放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励,进一步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这里,也借此机会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帮助加大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并提醒群众举报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尽量采取实名举报方式,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二是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一些动态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务必提供照片或录像等佐证材料。三是建议先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县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县级监管部门未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可以依次逐级向上举报。

蔡  杰

谢谢吴志强同志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 记者:

奖励举报办法的出台,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很有意义。为便于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进行举报,请介绍一下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哪些奖励情形?

杨  航: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南昌市《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22项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形:

主要分为五大类:

一是共性的隐患或违法行为。包括9条。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过期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或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与其从事岗位、工种不符的;

5.燃气使用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9.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这9条涉及了无证经营、擅自生产、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从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免除企业责任、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违规租赁、违规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等。

二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或违法行为。包括2条。

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这2条涉及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设置和安装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等情况。

三是工贸行业领域的隐患或违法行为。包括9条。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未按要求采取防爆措施,除尘系统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

2.液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4.进行爆破、吊装以及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5.冶金行业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6.有色行业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的;

7.机械行业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的,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的;

8.轻工行业企业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

9.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的,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的;

这9条涉及了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冶金行业、有色行业、机械行业、轻工行业、露天矿山等行业及有限空间、爆破和吊装等危险作业等情况。

四是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1条。

即: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要是考虑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将直接导致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缺失,所以专门就此做出一条规定。

五是其他。就是未归在上述21条之中的其他依法依规应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以上22类情形,基本上覆盖了安全生产的各环节、各领域,涵盖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于这些情形的举报,将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早发现问题、有助于企业及早整改问题,根据《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将予以奖励。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则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定。

蔡  杰:

  感谢杨航同志的回答,现在请继续提问。

江西交通广播记者: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的知情者不积极主动举报,主要是担心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请问南昌市如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企业员工、社会公众能够放心进行举报?

罗  鑫:

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个人信息保密方面请大家放心,《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请广大企业员工、市民朋友大胆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让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构建“非法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南昌的发展安全、人民的幸福安康。

蔡  杰

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各位发布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南昌市安全生产工作,也欢迎大家对《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或联系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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