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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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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委托,8月30日,市审计局局长万仁如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8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认真执行五届人大有关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稳步提升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发展动能,积极推进财税改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经济实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涵养税源,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938.6亿元,较上年增长11%,增幅排名全省第3位;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1.7亿元,较上年增长10.7%;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均排名全省第2位。

——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发展动能。坚持民生为重,财政资金不断向民生领域倾斜,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52.4亿元,较上年增长15.2%,其中:教育等六项民生类支出占当年支出总额的48.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生态环保等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重点项目支出23.2亿元,用于汽车制造、LED、VR/AR、航空物流、金融商务等扶持企业发展支出21.2亿元。

——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编制完成《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保障支付安全性;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有机融合;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规范财务管理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上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一、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并延伸审计了有关收入执收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审计抽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是:

(一)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滞留财政专户;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不到位。

(二)部分预算支出列支不合规。将从国库转入有关财政专户资金列作预算支出;安排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给13个单位使用的程序不合规。

(三)部分财政资金沉淀、执行率低或未清理。部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沉淀在财政部门、主管单位或项目单位;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小于50%;6个财政专户资金未按规定清理归并;部分临时机构的财政资金指标结余2年以上未清理。

(四)部分预算安排不合规。部分年初预算可安排的支出未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支出预算比例较大;未将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统筹安排;有的专项资金未编制收支计划,有的已编制计划但报市政府批准时间较晚

(五)有关制度建设不完善。未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正式出台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明确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办法。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6个部门,延伸审计了22个下属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等单位。另外,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市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

(一)部分津补贴发放及费用支出不合规。有的单位超标准多列支职工服装费有的单位在未取得相关发票的情况下报支工程款;有的单位将租金等收入坐支日常经费。

(二)专项奖金支出管理不严、绩效不高。有的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审核不严,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拨付专项资金;有的项目结余奖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统筹使用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55个单位的部分“三公”经费支出未录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14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实际数不符;11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开支“三公”经费支出。

(四)有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主管部门未按照上级脱贫攻坚有关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有的主管部门扶贫领域的有关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物资采购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有的单位部分支出未执行公务卡结算;有的单位违规使用盗版办公软件;有的单位与下属企业未实行脱钩管理。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某区2017年、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

1.部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对财政惠农信贷通借款主体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部分农业合作社有名无实,“空壳社”比例高。

2.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有的惠农补贴资金结余在乡镇;有的涉农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在区财政局或农业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补贴。

3.部分涉农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绩效不佳。有的改厕工程建设标准低或配套设施未建成,造成二次污染或使用效率低;有的垃圾中转站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周边水土。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3个县及新建区2018年度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

1.安居工程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已开工建设超过三年,仍有部分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有的项目2年前已获得划拨土地,仍未开工建设。

2.部分县(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

3.部分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规范。有的安居工程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超过1年未分配、未使用,滞留在财政部门、主管单位或项目单位;有的多支付拆迁补偿款。

4.部分安居工程项目管理不合规。有的将个别旧改项目造价评估工作委托给无造价资质企业;有的将拆房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或将工程款支付给个人有的安居工程住房由于位置偏僻、配套不完善等原因,空置超过1年以上。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4建设项目工程算、财务决算或概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

(一)项目概算编制不够严谨。有的项目超过概算标准或增加概算内容,未履行审批手续;有的项目建安费算重复编制

(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不合规。有的项目部分工程设计、勘察、货物、服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的项目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在开工后办理;部分工程被分解发包

(三)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多计管理费用;有的工程完工两年以上未办理工程结算;有的项目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支付建设费用。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32个行政事业单位、公检法部门的35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部分单位超预算支出人员费用、“三公”经费;有的单位违规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开支费用;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和服务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有的单位的罚没款等未缴入国库管理;有的单位未及时制定或完善财务管理等制度;部分单位的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管理不到位。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情况。

对某区委书记、区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和问题是有的招商项目用地闲置达两年以上;有的耕地被非法占用;部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未经过环评批复或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部分水库水质未达到省政府水质保护要求;黄标车淘汰数量等5个指标未达到市政府要求;有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抛荒,未发挥整治效果。

六、审计建议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情况,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有的已经整改,有的正在整改落实之中。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透明性、约束性、可执行性;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要重点分析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强化预算执行考核,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预算执行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部门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组织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等方面制度和办法,减少和规范财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新出台制度文件的宣传和培训,增强遵守财经法规意识,提高财务人员守规守纪能力;对违反财政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强财政管理执行力。

(四)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推进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促进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新增债务资金投向监管,建立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担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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