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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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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44号

帅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车库)处置监管及有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事项答复如下:

1、“开展一次住宅小区停车位和业主配套数据调研”的建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将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调研行动。

2、针对“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关政策治理非业主炒作停车位的乱象”的问题,我们拟参考外地经验做法,从以下几方面规范车位销售管理:一是从源头开始规范,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停车位的分类、权属、数量及处分等;二是车位销售实行“一次性报备制”,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按车位配置比例将拟销售停车位的数量、编号、面积、位置以及销售方案、价格一次性报备物价部门,并在销售现场公示,拟销售停车位的价格须写入商品房销售方案,作为预售申报的要件之一;三是车位销售优先满足“一房一位”的刚需,预售期间,拟出售的车位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车位只能向购房人出售,且一套房屋限购一个车位。开发项目或组团竣工交付一定时间后,若仍有车位剩余,可公示剩余车位相关情况,在公示期满后,将剩余车位按住宅配套车位及非住宅配套车位分类处置。车位放开销售后,商品房屋仍在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购房人是否还有车位的相关情况。

3、针对“开发商和物业在停车位管理中乱收费、乱作为”的问题,针对开发商,我局将在规范监管措施出台后,对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物业,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导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服务管理。因此,对于小区内的车辆停放服务管理,也同样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管理并收取相应服务费,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存在乱收费、违规收费等问题,业主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4、针对“引导各小区加强对地下车位使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小区地下车位使用管理的内容,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利用率。

(联系人:涂冯远     电话:18370800320)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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