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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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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26号

谢震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南昌市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我局职能范围内事项答复如下:

一、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细则)由省住建厅统一制定,中昌监理咨询公司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对涉及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修改事宜进行调研并拿出具体方案,经市住建局市场科和市建设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讨论后向省住建厅报告,建议省厅对现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优化。

二、市住建局建设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原市招标办)在监理招标监管中,由招标人选择可在现行的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加入对监理人员(总监、注册人员、专监、有职称人员等)的择优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

(联系人:仇少易    电话:13970090877)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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