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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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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提〔2023〕28号

尊敬的熊明东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议案中提出街道应加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指导等建议,既中肯又有针对性,代表了广大业主的意愿,我们很受启发。我局很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就有关建议回复如下:

关于建议南昌市街道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四条措施意见

这个建议提的很好!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民法典》第27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乡镇)具体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并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国家相关文件有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2019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我局认真落实“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职责,一方面,为了加快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将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大会建设,纳入各城区创建评分内容考评,起到了一定促进效果。一方面,为了解决召开业主业大会过程中,收集资料难、投票统票难等具体问题,研发了业主投票信息网络平台,大大降低召开业主大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目前,该平台运行推广比较好,如明园九龙湖、东方海德堡等多小区业主反馈,投票平台运行情况良好。

2022年,省、市成立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等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就是其中内容之一,要求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我局作为领导小区下设的第五专项组(社区物业治理专项组)的牵头部门,将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重点内容,明确街道党(工)委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含开放式住宅小区)是否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成立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推动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具备成立条件但一年内未成立且无明确成立时限的、业主大会召开后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两委”要指导组建由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为五至九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应占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由社区“两委”指定人员担任,副主任在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中推选产生。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代表由社区“两委”听取业主意愿后,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择优确定。同时,我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党组织对业主自治的指导,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市各类住宅小区2097个,符合成立业委会住宅小区1191个,已成立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1019个,成立率85.5%。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局将更加努力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

(联系人:罗江华     电话:86719164)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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