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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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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希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维修项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从加强道路管护、加强现场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三方面督促市、区两级道路管护单位做好道路管护、施工工作。

一、加强道路管护,合理制定提升改造计划

市、区两级道路管护单位加强所辖道路管护,合理安排维修计划:一是加强道路巡查,建立健全道路养护、监管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道路情况;二是加强道路预养护工作,及时对开裂的路面进行灌缝,及时对路面网裂、坑洼破损等病害进行处置,在道路使用寿命期内尽可能避免对道路进行大规模维修;三是合理制定道路维修改造计划,道路改造单位应结合属地意见,合理编制道路维修改造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时候尽可能减少围挡区域占用面积、围挡时间,避免造成交通拥堵;涉及学校周边道路微改造的,尽可能安排在7、8月施工,避免给学生上学造成不便。

二、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市、区两级道路管护单位已加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是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围挡及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渣土及散乱材料,切实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排专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强监管管理,多方联动力促出行安全

为保障我市居民夜间出行安全,城市道路提升改造中,施工单位要做好城市照明保障工作,涉及路灯迁改的,须先做好补充照明,并确保照度满足通行需要。市、区两级已建立相应监管机制:一是属地道路管护单位严格落实所辖道路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局属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城市道路监管所、路灯设施监管所将分别对我市道路问题、照明设施问题进行督办转办;三是局属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指挥所将对我市路灯不亮问题及施工路灯围挡缺失、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采集,派给责任单位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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