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94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赖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民安置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中明确,“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2019年南昌市进行全市老旧小区进行摸查时发现,农民公寓属于居民自建住房,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据了解,目前各县区正根据各自财政状况,逐步推进农民安置小区的改造工作。

对于赖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办法我们深表感谢,并认真研究,争取在实施过程中给老百姓满意的答卷。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