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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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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昌市0-3岁婴幼托育数字化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已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2020年4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部门的职责为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并进行监管。

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所辖高校、职业学(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增设或转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或培训内容、扩大招生培训规模、研发学习培训教材,建立相关教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的理论实践的课程培训,加快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岗前轮训、定期复训或考核评价等工作,拓展实践操作技能培养渠道。

衷心感谢您对南昌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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