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方卫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物业收费使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其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监督检查”涉及我局职责,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为了加强对公共收益的使用监督管理,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2019年,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洪组发〔2019〕25 号),提出了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多项举措。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涉及居民公共利益问题,会得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力指导。

2、强化街道日常管理。由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公共收益行为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其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定规范使用公共收益,对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3、修订《业主大会指导规程》。《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但部分业主担心公共收益缴入维修资金后提取使用不便,未按照规定执行。今年,我省启动修订《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局将在《条例》公布施行后,根据《条例》内容和我市实际情况,修订《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拟增加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相关内容,引导业主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等条款,推动解决公共收益使用不规范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采纳,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