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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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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批复<南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洪农局字〔202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建成266.21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40万亩;到2030年建成290.03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五、南昌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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