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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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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相关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推动南昌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我省建设“大南昌都市圈”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战略,为经济提质、增速、转型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效果,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政府统筹、社会多元办学的职业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协调发展,“类型教育”特色更加鲜明,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完善与区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相适应、职普相互渗透、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互认转换、中高职衔接贯通、产教深度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稳步增长。到2022年,南昌地区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5万人,其中高职院校达到22万人(市属高职0.4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达到13万人(市本级8万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位容量达到高中阶段学位总数的50%。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立足南昌、面向江西、辐射华中,重点打造产教城融合发展的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为第一方阵,重点建设1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10所高水平中高职院校(含区域内省属院校)和一批特色骨干专业(群)。加快县级达标中职学校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要求。

——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显著提高。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设4-5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新建5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到2022年底“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机制。通过“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方式,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培育2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办学体制改革和职业培训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服务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开放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格局,适应我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要求,推进职业院校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师培训等领域与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建立稳定合作项目,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十四五”期间,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本地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满意度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全面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坚持市级统筹,按照南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赣、人才强赣战略,同步规划职业教育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和职业院校数量及规模。打破学校管理层级、类型界限,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建立由部门统一牵头管理的工作机制,巩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和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相关中高职院校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多元化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探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政策。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和退出机制。支持政行企校四方合作,组建4-5个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试点优质中职学校与县区职校组成以招生、培养、就业等为合作内容的“市县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提质扩容。科学规划中职学校布局,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多措并举,优化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各县(区)按4:6学位配比,市属学校作为补充,到2022年底,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总容量和招生计划均达到高中阶段学校总数的50%。分年度制定中职学校学位增量,科学调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将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纳入全省高中阶段学校电子化统一招生平台。在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城东、九龙湖等片区新增6-7个中职网点,新增学位数不少于1万个。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认定,争取A档(优质)学校不少于6所,B档(规范)学校不少于10所,C档(达标)学校不少于10所。支持县(区)加大对本地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南昌县争创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特色鲜明的达标中职学校。到2022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4.积极探索职普横向融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中职学校建设职业体验馆和体验基地,开放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开设职业体验与职业认知课程,对初中生渗透职业生涯教育,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分流改革试点。以中考改革为契机,将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出台职普融通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衔接、互为补充、多元发展的培养机制。试点建设一批综合型高中学校,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开设“文化+职业技能”两类课程,建立普通高考和职教高考双轨升学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职普融通实验班试点,逐步实现学分互认、课程互通、教师互派、学籍互转,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人民政府)

5.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完善人才纵向贯通培养机制,积极构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区域内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加大分段联合培养力度。探索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衔接培养,继续加强中高职“3+2”对接力度。到2022年,开展分段式联合培养的中职学校不低50%。争取新设1所由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非营利性本科层次职业院校。积极引进10所省内外优质职业院校入驻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加快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争取列入省“双高计划”。 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增挂技师学院校牌。重点围绕虚拟仿真(VR)等高新高端、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区域内中高职院校组建1-2个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优质中职学校设置高职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能人才。继续落实省级中职学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就读省内单招高职院校政策,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支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南昌分校统筹多种资源,探索开放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豫章师范学院,安义县人民政府)

6.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法定职责,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方式,重点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养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农村低收入群体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创业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完善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审计局)

7.推动终身教育创新发展。继续深挖社区教育内涵,开放共享学校资源、统筹共享社区资源,提升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供给水平,打造多样化的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服务平台,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着力构建好“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15分钟“社区教育邻里学习圈”,实现社区教育均衡发展,农村社区教育优先发展。协调组织有条件的中小学、职业院校、老年大学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社区教育,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建立终身教育资源在线教育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干部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新格局

8.深化校企合作双元育人。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探索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在产权、股份、收益等方面划清校企合作的“红线”,充分释放校企合作活力。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入企等方式,实践“双育人主体、双导师教学、双身份成长”的校企一体化育人新模式。支持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区域内高水平职业院校至少与一个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建立深入合作关系,市级及以上骨干、特色精品专业至少在规模以上企业挂牌2-3个校外实训基地。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多渠道投资融资方式,新建5个左右市级高水平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监督部门:市纪委市监委)

9.高标准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用5-10年时间建成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科创研发为延伸、配套服务为支撑、旅游康养为特色,集学历教育、实训认证、科技研发、创新创业、智慧旅游、商业购物等于一体的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高标准打造“应用人才新高地”。按照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原则,建设10所左右各具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院校,重点对接新型材料、航空航天、医疗卫生、电子信息、大数据服务等产业,至少建成1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院校共享优质实习实训资源和教学资源。(责任单位:安义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0.试点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县(区)、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2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方式。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深入推动“1+X”证书制度和资历框架试点。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切实发挥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作用,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本领。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品牌企业合作,在我市具有领先优势的相关产业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用好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落实学分制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配合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三)着力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师资队伍

12、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市县事业编制存量实际情况,师生比按照上级有关标准,综合中职学校学科分类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中职学校编制。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职业院校在限额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聘用管理干部,在内容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继续实施“固定编+活动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办职业学校不低于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计划控制数予以经费统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完善教师招聘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制度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条件。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施“双渠道”招聘制度。2021年起,从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含高职、本科)和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两个途径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在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双向挂职、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大教师培养力度。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新入职教师企业实践、教师出国集训、异地培训和深入企业轮训,专业教师每年到专业对口企业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实施职业教育名校长名师建设工程。评选50名市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建立若干“双师型”青年名师培养工作室,培育建设10个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评选时对职业教育给予一定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提高人才待遇水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按其贡献执行与中高层管理人员相当的薪酬制度;引导企业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国家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选手和主要指导教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16.培养教育科研队伍。加强市级职业教育研究室建设,合理配置职业教育教研员队伍,强化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建立职业教育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区域经济、人力资源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研究,提高职业教育科研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能力。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应用科学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

17.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立德树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联合行业、企业制定市级职业教育相关标准的工作机制,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批市级职业教育教材基地,规划一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专业教材。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加大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管理、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实现职业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实现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到2022年,建设1个市级职业教育专家库和专业教学资源库,5所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50门职业教育在线开放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健全职业院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建立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育决策、项目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五)着力提升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

20.建立产业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认证、专业预警调控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供给侧全方位对接。定期编制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机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发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重点围绕我市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机电装备制造、汽车能源、现代轻纺、食品加工、健康养老、商务会展、虚拟仿真(VR)等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机构的专业布局。到2022年,重点培育和打造1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0个左右市级特色专业群。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强化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实施服务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计划。发挥北大、浙大等一流高校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的优势,不断扩大合作范围,争取更多知名高校在我市设立研究院,争创一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长三角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职业教育跨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支持力度,推进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领域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学习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统计范围。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合作开发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重点携手产业龙头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22.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带动院校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23.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组织由各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要事项。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专班,全面推进落实江西省创建职教高地各项改革措施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军民融合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步将职业教育纳入市委对县级党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内容,由市委督查室适时督查。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励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县(区)委、人民政府]

25.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达到8000元以上。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青山湖区、新建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师资培训、实训设施设备、课程教材开发以及骨干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投入职业教育。允许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职业教育融资渠道。发挥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对管理规范、投入落实到位、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职学校予以奖励补助。民办中职学校新上项目,可根据财政事权和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 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在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网点、实训基地和示范园区,优先保障职业教育设施合理用地需求。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商业设施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地面建筑经过改造,在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用于举办职业教育。评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区县和职业院校,按规定表彰奖励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劳模”、“优秀职校生”进校园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附件:1.南昌市工作任务清单

2.南昌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表

洪府发【2021】5号附1:南昌市工作任务清单

洪府发【2021】5号附2: 南昌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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