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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2-02 11:09:04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监督校外培训,长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公告》的学习宣传。组织“双减”工作专班人员认真学习《公告》,落实违法违规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要求。印制《公告》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原则上每一所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张贴)、乡镇(街道)、社区、小区以及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等融媒体传播渠道,广泛宣传《公告》内容。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春季开学之际,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班会、宣传橱窗和家长群等形式,向家长发放《公告》,让广大家长了解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要求。

二、持续做好隐形变异培训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督查、检查执法频次和密度,形成高压态势。要统筹教育、市监、民政、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和“双减”专班执法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要重点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三、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要联合市场监管、发改委、民政等部门,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培训收费和预收费监管政策要求。要将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所有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并全部开通线上支付,通过平台购课、消课,实现全流程监管。要高度关注监管平台的预警提示,督促出入金异常、成交订单量或成交金额过低的机构核查相关情况,并将相关机构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名单。对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超过5000元,预收费未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约谈、风险警示。深入检查机构的收费渠道、收费跨度、价格标准等,防止出现“两张皮”躲避监管,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

四、持续做好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要参照《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检、突击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的材料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盲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要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做好动态管理。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 )、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进行约谈、并清退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五、畅通信访监督渠道。要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充分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用好《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教师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

六、强化违规行为查处通报曝光。对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风险警示。对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风险警示。要加强违规违法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每月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培训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七、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双减”信息日报、每周督查专报、治理情况总结月报制度。“双减”日报每天下午三点前报送,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治理情况,市教育局将以“双减”改革半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督查专报每周报送一次,同时市级督查组将对隐形变异集中地区开展“飞行检查”,对查处的违规培训进行公开曝光,并对不作为或者零查处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治理情况总结每月月末报送。要建立“双减”新闻宣传制度,每周要至少发布一次违规违法培训治理工作新闻。根据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填写《公告》落实情况表,并于2月10日前将落实表盖章件报市教育局汇总。

八、强化督查结果运用。通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培训机构年检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督管理,引导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升办学质量,健康规范发展。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3986476,邮箱:2675411056@qq.com

附件:1.《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

2.《公告》落实情况表

3.“双减”工作每日进展情况表

关于落实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治理违规违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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