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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5 17:17:57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办函﹝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认定是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助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加快构建普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幸福江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把做好标准化幼儿园认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引领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向高质量、高品位目标前行。

2.科学谋划部署。请各县区仔细研读《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认定标准,按照2022年标准化幼儿园达标率高于15%,2023年达标率高于30%,2024年达标率高于50%,2025年达标率高于70%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认定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确保标准化幼儿园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认定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3.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县区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及推进计划安排,严格按照评估认定程序,统筹做好辖区内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省直、市直单位办园及省属事业单位办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属辖区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范围。认定的标准化幼儿园名单请于每年11月底之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4.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年对认定的标准化幼儿园开展动态性抽检,对出现反弹、不达标的园所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标准化幼儿园资格。市教育局每年将按各县区上报标准化幼儿园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查。各县区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中央、省、市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因素,标准化幼儿园达标率情况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__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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