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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幼儿园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规范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09-01 10:58:55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办,湾里管理局教体办,省直、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现就开展全市幼儿园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规范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迅速召开全县(区)园长大会,明确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秋季开学工作要求和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之外其他费用。

2.自查自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严格对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存在超标或不合理收费情况,务必尽快清退相关费用。

3.督促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逐园核查,并据实填写《南昌市幼儿园收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存在不合理收费的园所限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各县(区)责任督学要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市教育局将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如发现幼儿园不合理收费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4.公开举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收费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监督。

各县(区)《南昌市幼儿园收费情况统计表》请于9月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核查及整改情况报告请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联系人:胡老师;邮箱:52138643@qq.com。

附件:《南昌市幼儿园收费情况统计表》

关于在全市幼儿园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规范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南昌市幼儿园收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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