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指导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一县(区)一案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需要确定向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计划,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应加强向社会、学生家庭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落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信息采集、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及南昌县、湾里管理局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在7月8日-12日(小升初)、7月15日-19日(幼升小);其他县区信息采集和学位分配时间由相关县区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入学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的学区范围由各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7日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1.小学年龄要求: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2024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招生依据:2024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初中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4.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房产认定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报到安排: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依据“入学平台”的分配信息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招生入学
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拟于本年度起实施外语类人才贯通培养,开设初中多语种班,由南昌市外国语学校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为100名。初中多语种班招生简章由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发布。
另根据《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自2027年(即2024年初一入学的新生)起,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在集团内招收应届优秀毕业生150人,直升计划不再分本校和初中集团校下达。
(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各县区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以上优待人员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工作与政策优待人员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县区应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难题,缓解家长多校接送子女的不便。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全面推行阳光分班。本年度新生入学将通过派位系统实施阳光分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级招生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学籍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六)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七)加强招生督导考核。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八)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南昌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各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洪教义教字〔2024〕1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