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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10-31 08:54:10 浏览量: 字体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化,我市梳理分析近年来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在2023年对1069个住宅物业小区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南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通过增强“透明度”来提升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开公示的内容和位置、频率、期限、公开公示设施的规格种类等事项,对广大业主最关心的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单列要求,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档案资料,将已公开公示的服务信息、相应的照片和签字证明、异议答复、审计资料等资料收集存档,以备业主、行政机关等各方主体查阅。

《办法》要求,县、区住建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应用。街道(乡镇)要加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日常监督检查,并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服务管理评价进行季度评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证据,及时移交至所在地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公开公示全面规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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