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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模式

来源:南昌晚报 发布日期:2019-08-19 09:23:25 浏览量: 字体

3岁以下宝宝也能上“幼儿园”了

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制定《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明年9月底每个试点县区(开发区)力争建成3个婴幼儿照护示范机构

根据《南昌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从今年8月起,在西湖区(省级试点)、东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率先启动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示范试点工作;至2020年9月底,每个试点力争完成3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要求涵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模式;非试点县区至少完成新建或改建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至2020年底,在全市筛选3-5个示范样板机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纯托机构、幼儿园延伸托班两种模式三个类别),作为全市示范复制样板,全面开展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托幼机构延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

我市提出,依托现有托幼机构延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内,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新开设的托幼机构鼓励配套落实托幼班的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幼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幼班的资源供给。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和商务楼宇周边,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南昌。

鼓励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照护问题。鼓励商务楼宇内的多家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的照护需求。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周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拓展社区服务职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结合南昌市“1+5+X”邻里中心建设,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记者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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