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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严肃规范红领巾等标识使用 禁止红领巾用于商业活动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18-11-20 09:13:45 浏览量: 字体

对发现学校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11月19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同时要求南昌地区、学校对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日前发出《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提出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同时要求,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

江西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西省、江西省少工委及时转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南昌市也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对照要求,组织本地区、学校对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记者郑周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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