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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分类分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来源:南昌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13 09:19:07 浏览量: 字体

昨日记者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南昌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据了解,《办法》中所提的分类分级,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归属、经济属性、隶属关系、经济规模等特性进行分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四个风险等级,一级为重大风险、二级为较大风险、三级为一般风险、四级为轻度风险。

在日常管理中,市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属地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等级进行监督检查。四级单位: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按企业隐患排查制度例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录入到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内。三级单位:县区、开发区(新区)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市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及时填报到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内。二级单位:县区、开发区(新区)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各级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及时填报到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内。一级单位:县区、开发区(新区)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市专项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各级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及时填报到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内。(记者 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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