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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部门联手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18-10-23 09:09:37 浏览量: 字体

自今年4月我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以来,各县(区)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治理,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275份,下达《停办通知书》47份,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全市目前清理出的无证机构数量较大,占比达到85%;超范围经营的(有工商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占无证机构的25%;有的县(区)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治理停留在表面应付、避重就轻,查处不得力、整改未落实。

为此,10月22日,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建立9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

《通知》要求,要建立由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发改、审计、食药、公安消防、城管九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大整治力度和督查频次,全面实现常态化治理。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开展教育培训的公司或个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查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开展培训的监管查处工作;发改部门重点做好培训机构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二年以上未年检的“僵尸”机构进行清理;公安部门重点做好针对违法、治安环境、民宅等不宜进入机构的综合执法;消防部门重点做好对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的监管查处工作;城管部门重点做好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察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察处工作。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记者了解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严把准入关口,坚决制止无证办学现象。要建立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备案审核制度,将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未通过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要建立教师资格申报公示制度,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室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且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还要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一致,培训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知》要求,要建立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要建立重大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构当即关停,实行重大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建立年检年报制度和黑白名单告示制度

我市要求,要建立培训机构诚信承诺制,督促培训机构履行服务承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失信者给予相应惩处;要建立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建立黑白名单告示制度,在官网公布校外合法机构白名单和主要信息并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进行诚信缺失登记;对违规违法举办培训机构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实时监测

《通知》要求,各县(区)于每月10日前,定期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鼓励引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选择参加校外培训。要加快实施以学校为主渠道的课后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我市将抽调专员进行实地暗访,暗访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县区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实时监测,搭建信访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问题及时受理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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