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执法支队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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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 条款 |
罚没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
1 |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913601005535432081 |
该公司出具的《南昌江竹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2022年7月)有以下问题:缺少有限空间(液氧、液氩、液氮和二氧化碳储罐和消防水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缺少针对类似消防水池“淹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
0.25 |
(洪)应急罚当〔2022〕 284 号 |
2022 年 12月6日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处罚上限的 1/4)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2 |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 |
91360400759976594H |
该公司出具的《南昌县意环加油站有限公司意环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 年 9 月)有以下问题:缺失自上次取证以来的三年内的生产装置及周边环境等变化情况描述。P61 油罐区评价为高度危险,未提出安全对策措施降低油罐区的风险等级。评价报告未对新增加的自动洗车机等装置进行评价。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
0.25 |
(洪)应急罚当〔2022〕 285 号 |
2022 年 12月6日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处罚上限的 1/4)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3 |
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913601007391611607 |
该公司出具的《江西省进贤县民用 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2 年 5 月)有以下问题:项目企业存在储存液体危化品的情况,该公司出具的评价报告缺少危险化学品泄漏有害因素分析。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
0.25 |
(洪)应急罚当〔2022〕 263 号 |
2022 年 12月6日 |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处罚上限的 1/4)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