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
1 |
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
南昌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60124MA38CDKN6Q |
3 |
违法行为: |
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4 |
违法分类: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和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 |
5 |
|
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6 |
罚没金额: |
叁万元 |
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洪)应急罚〔2021〕59号 |
8 |
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4日 |
9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和其他材料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11 |
业务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