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小洪同学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4 10:39:22 浏览量: 字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2、生活服务行业,特别是洗车、餐饮、物流等领域经营者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同时,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3、商业零售企业及电商平台,要完善线上线下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禁止发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4、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产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不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5、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