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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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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湾里管理局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党农字〔202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监测系统。在国家和省大数据系统平台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信息网络。

(二)实现快速预警。积极推广“防止返贫致贫农户自主申报”APP程序,建立农户手机APP或书面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县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

(三)实施全程管理。全过程按照识别程序要求,明确层级责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全程管理。

(四)开展分类帮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建立定期调度。实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地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乡村振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

(七)落实帮扶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测和帮扶任务职能,压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即:2020年为6000元)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由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防止规模性返贫

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诸如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应急联动,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四、进一步优化监测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八个步骤,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一)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防止返贫致贫农户自主申报”APP程序提出申请。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经济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定期组织对所有农户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排查分析,对申请农户和部门反馈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二)村级申报。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处)申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等)

(三)部门比对。乡镇汇总并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四)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

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等)

(五)县级审批。县(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

后,报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社发局)审批,批复相关乡镇。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等)  

(六)公告录入。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

告,在国家系统对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等)

(七)落实帮扶。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督促县级相关

部门和乡村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八)动态管理。市县两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与相关行业

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汇总分析数据信息,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的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等)

五、进一步强化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必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单一风险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推广员、科技志愿者、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建立稳定的帮扶指导机制。支持发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通过带动参与、吸纳就业、分红等多种形式,积极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产业帮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产业基地、农业合作社等就业承接作用,实现稳岗就业;因地制宜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相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兜底保障作用。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

()综合保障。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农业保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

()社会共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加强“社会扶贫网”、“百企帮百村”等平台载体的推广运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对监测对象安排单位或个人“一对一”结对帮扶。深入实施消费帮扶,动员帮扶力量积极助力消费帮扶实施,形成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等)

()志智双扶。深入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持续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推广“爱心超市”等帮扶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主动抓好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牵头责任,加强信息监管和统筹调度,确保共享及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帮扶措施及时有效。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制定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具体实施细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和帮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对监测对象社会救助、产业奖补、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四)严实工作作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用脱贫攻坚精神促进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信息资源,优化指标体系,减少填表报数。做到情况摸排扎实、数据比对详实、纳入过程严实、帮扶措施务实、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效果真实。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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