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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南昌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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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南昌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赣财债〔2018〕13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赣财债〔2018〕141号),省财政厅分配下达了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并调增了我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调增后,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1,107,418万元(含经开区、临空区26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7,058万元(含外债转贷规模5,710万元、经开区、临空区120,000万元,我市实际可安排191,34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790,360万元(含棚户区改造450,360万元、经开区、临空区140,000万元)。本次下达我市第二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510,36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0万元,专项债券450,360万元(全部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等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县(区)政府依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限额,提出本级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提交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下达实施。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此次省下达我市2018年第二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510,36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0万元、专项债券450,360万元。一是市本级349,32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0,000万元,专项债券289,324万元(全部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是转贷县区161,036万元,全部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349,324万元政府债券具体用于以下项目支出:一是一般债券6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九州高架二期延伸工程(洪都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31,000万元;南昌市洛阳东路综合改造工程(昌东大道-天祥大道)综合管廊项目16,000万元;赣东大堤风光带景观工程13,000万元。二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289,324万元用于以下项目,其中:塘山镇城中村改造项目129,411万元;万溪地块改造项目159,913万元。

转贷县区债券由各县区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我市预算基础上,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一般债务收入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450,36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我市预算基础上,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6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450,360万元。

据此,调整后的2018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的基础上,考虑到省财政厅调增了我市一般债务限额60,000万元,因此,2018年全市总的政府债务限额为8,391,178.4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904,091.44万元、专项债务4,487,0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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