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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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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6年9月9日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5〕35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实行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5〕5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总结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科学研判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建立规划期内财政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机制。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以项目库建设为抓手,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财政预算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问题导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现状,兼顾当前矛盾与长远发展,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针对部分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二)总量控制,保障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财政政策,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和部门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控制数。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托财政预算项目库,择优选择预算支出项目,重点保障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和民生资金需求。

(三)滚动编制,强化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增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今后,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结合规划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主要经济指标走向。在做好经济预测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宏观经济政策,预测未来财政收支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根据对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的预测和对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深入查找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政策问题。重点分析税制改革、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市以下收入分成体制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匹配情况等情况。二是财政支出政策问题。结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以及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研究现行及到期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因项目不切合实际导致难以实施、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过大、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同时,研究民生热点问题预算支出保障情况。三是债务风险问题。重点分析规划期内平衡财政收支所需新增政府债务规模情况,包括是否突破新增限额,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超过警戒线,制定的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化解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一是财政收入政策改革措施。包括提出规划期内国家税制改革的贯彻落实措施;提出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的措施。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改革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专项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明确规划期内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及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政策期限、预期绩效目标,优先保障重大改革项目支出。三是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政府债务限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一是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状况,通过增减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等办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经济形势较好、财政收入增速较快的年份,适当控制政府性债务增幅,并将财政超收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反之,则通过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政府性债务等措施平衡当年度预算。二是测算未来三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合理确定收支改革方案、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政府性债务使用方案,确保未来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三是分年度测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政府债务余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实行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建立统一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将市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建立覆盖项目申报、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滚动编制、实时监控。强化项目库管理约束,今后,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以项目库管理为抓手,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六)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评估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规划执行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四、编制主体和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是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牵头制定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中期规划管理办法,组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规划,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本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做好部门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论证机制;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领域的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分年度收支数额;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中期规划;开展本部门(单位)的监督自查和绩效自评等。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程序

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程序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具体如下:

1.前期准备。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提供给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收入预测,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要求等。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支出预测。

2.部门建议。市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形成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3.财政初审。市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与市直各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审核部门分年度规划建议,提出修改意见,制定资金综合平衡方案及规划草案。

4.部门修改。市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分年度支出限额反馈至市直各部门。市财政部门初审确定的分年度支出金额作为部门分年度支出控制数。各部门在分年度支出控制数限额内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再次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5.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各部门修改意见,并结合省、市下一年度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完善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6.告知批复。市财政部门将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批复给市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对已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支出,优先安排资金保障。

每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二)时间安排

1.市级从2016年上半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直各部门从2016年上半年起开始编制2017-2019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此后,逐年滚动向前编制。

2.县(区)级于2018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试编。从2018年起,各县(区)每年均应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中期财政规划在年度预算启动前完成,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第一年的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确需调整的,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并按预算报批程序执行。

(二)中期财政规划应在规定范围内调整。中央、省和市出台新政策措施,或当年度预计收入变化时,涉及需调整支出项目的,将新增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淘汰原规划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靠后的项目,或调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政府性债务补充新增项目所需资金。

(三)中期财政规划应与财政项目库对接。在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改革方案和支出需求时,应对其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按支出测算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列入项目库的支出项目,作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备选项目。

(四)中期财政规划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须明确每个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在规划实施阶段建立支出项目使用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淘汰使用绩效差的项目,增补绩效目标显著的项目。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作。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及时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科学制订形成中期财政规划。

(二)注重规划衔接,建立评估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专项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各预算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理念,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中央、省和市新部署的重大改革外,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夯实管理基础,推进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应深化财政管理各项改革,大力推进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提前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要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支出项目管理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要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公开,适时向社会发布中期财政规划;条件暂不成熟的,应将财政规划在政府及部门等内部试行公开,逐步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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