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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全面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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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近日,南昌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一是实施城乡低保统一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月795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65元。

二是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统一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80元。农村特困自理、失能及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分别提高345元和80元。

三是实施城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统一标准。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10元,城市人员和农村人员分别提高60元和85元。

四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2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70元,提高70元。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提高10元。

五是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分别提高20元和10元。

六是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8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20元,均提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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