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在南昌校园发生,我市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要求配足保安: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我市要求各学校对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的保安或学校自行聘用的保安人员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门卫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对保安严格执行校园安全保卫、值班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管理与考核,确保保安人员工作到位。在上学放学期间,实际条件允许的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和行人施行分流管理。同时,对师生、员工驾驶的非机动车辆加强教育管理,严禁在校园内骑行。
严格履行进出校门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身份信息、目的进行准确核查、登记,对外出请假学生事由准确核查、登记,对身份信息、进出校园意图不明的人员严禁进入与放行。(记者 吴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