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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3 16:38:49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等相关企业:

今年以来,重庆、武汉、廊坊等地相继发生了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以塔吊为重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当前天气变化异常,安全隐患增多的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我站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筑工地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一)排查范围

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地铁工程)在建工地在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

(二)排查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状况。

2.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5.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

6.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

7.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8.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

9.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包括设备基础、设备基坑排水、设备与主体结构连接、标准节连接螺栓、安全装置、吊钩索具、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施工升降机乘坐核定人数等)。

二、针对事故多发原因,重点检查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

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分析问题和短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以下常见事故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一)常见事故原因

1.现场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

2.拆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

3.使用已达报废年限的设备构配件等。

4.拆装、附墙、顶升作业等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

5.人员操作失误(一般为人员无证上岗、岗前无培训、岗前无交底、人员无安全意识等诱发)。

6.主要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

7.设备专用开关箱缺失或失效,无专人操作管理。

8.违章操作、违规使用。

9.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10.标准节及其连接上的问题(标准节螺栓松动等诱发)。

11.高强度螺栓反复使用、以及损坏后未按要求更换。

12.安装位置不合理、基础不符合要求。

13.附墙不符合要求(使用非原厂构件、附墙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等诱发)。

(二)应当采取的措施

1.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

2.严禁使用已达报废年限或非原厂构配件。

3.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工作。

4.切实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5.按要求编制拆装、附墙、顶升作业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6.控制好人为因素。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2)加强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改变其安全观念,使之与安全生产要求相符合。

3)设备使用过程中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7.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基础设计应符合要求并达到强度,基础不得积水。

8.实行定期检查。以塔吊为例,从下至上依次检查基础、接地、供电、标准节及连接情况(是摸平衡臂方向上的螺栓,因为这个方向上的标准节受压,如果螺栓松动了,用手摸就可以摸的动;是看起重臂方向上的螺栓,因为这个方向上的标准节受拉,如果螺栓松动了,会在连接面形成细缝)、套架及滚轮、液压顶升系统、回转系统、回转塔身、塔尖、平衡臂、起重臂、驾驶室、吊钩等。

9.维护保养不得走过场,需严格按要求对各构配件和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管理。

10.保证主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安全部件严格按要求检查或送检。

11.应配备专用开关箱并上锁,指定专人操作和管理。

12.拆装、附墙、顶升严格按说明书和方案要求施工。

13.通道铺设不得使用竹制等易腐烂脚手板、需使用钢丝网等耐腐蚀、强度高的脚手板。

14.拆装过程中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严禁违规使用。

三、严查重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管重罚”的要求依法上报处罚。对“以包代管”、将塔吊安装使用管理违法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企业、不按规范操作的安拆单位以及不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老旧起重设备,或在办理企业备案、设备登记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均要依法严管重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落实,并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案例、下一步措施等),于730日前报各县(区)安监(分)站,由各分站汇总后报市安监站技术科。

联系人:罗媛  联系电话:88535737

附件一:南昌市起重机械(含流动式)专项排查自查表

附件二:南昌市吊篮专项排查自查表

附件三: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自查汇总表

202077

洪建安监字13号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洪建安监字13号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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