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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委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9-25 10:42:10 浏览量: 字体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南昌市委信访局(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是主管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到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四)研究、起草有关本级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的信访业务工作;负责本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

(五)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属市本级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年末实有人数38,其中在职人员38,离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0.7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3.44万元,较2017年减少48.59万元,下降2.7%;本年收入合计1387.32万元,较2017年增加45.19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87.32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740.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98.26万元,较2017年增加62.3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42.5万元,较2017年减少110.9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69.52万元,占51.4%;项目支出728.73万元,占4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0.57万元,决算数为149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6.16万元,决算数为132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主要原因是:另有调整预算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55万元,决算数为9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部按规使用。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86万元,决算数为3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部按规使用。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部按规使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全部按规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8.85万元,较2017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22万元,较2017年减少20.37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各类办公经费压缩。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79万元,较2017年减少158.49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资本性支出0.66万元,较2017年减少12.25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95万元,下降69.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的8.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95万元,下降69.7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32.62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部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数量3个,项目总金额235万元。

其中,对“信访稳定经费”、“驻京专项”、“驻京锻炼专项”项目分别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3个项目的实施均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完善。项目在有序开展并完成绩效目标的同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和效率,3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88万元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3.3分,评价档次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预算金额最大或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项目)

我局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信访稳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稳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稳定经费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万元,执行数为1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信访总量显著下降,社会效益显著。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各类社会矛盾突发性、关联性增强;二是反映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非法吸存或诈骗农村农业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居高不下。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转作风;二是建机制;三是强调度;四是重实效;五是严考核。

信访稳定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我局根据市财政绩效办要求完成了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将一定加强学习,更科学的控制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信访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支出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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