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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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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可在南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绿色南昌”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怡园路1166号;邮编:330038;电话(传真):0791-86356033;电子邮箱:bgs@lsnc.cn)。

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2014]59号)精神,认真落实国办发[2014]12号文和赣府厅字[2014]63号文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环境质量和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发布,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保工作动态和信息直报做到实时发布。坚持每日“读网”制度,及时回复网上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化,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全年主动公开各类环境政务信息600余条,处理12项依申请公开,发布环境政务微博120余条,回答网民提问30余次。按只减不增要求,认真编制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一、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空气质量和水质信息发布更加完善。空气质量在继续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监测数据发布的基础上,新增加了aqi指数实时发布,并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周报,以及空气质量提醒。水环境信息方面,在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的同时,还按时发布主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进行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都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按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及时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对8大类31项监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同时,对县区该项工作进行了督查推动,并纳入了年度考核内容。

四是推进了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按时发布半年和全年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并及时公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信息。

二、推进环境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主动公开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类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公开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及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主动公开涉及法规标准、环境投诉、环境调查等方面的公文信息。

二是及时回复依申请公开。坚持每日“读网”制度,及时办理网上咨询、投诉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全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2件,网上咨询、投诉35余件,已全部给予及时、有效答复。尤其对依申请公开,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按规定程序答复,到目前为止所有信息回复未出现申请人不满意、复议和投诉现象。

三是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按照“零增长”原则,认真编制了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除新增排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外(2013年新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环保系统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较2013年预算安排只减不增。“三公”经费预算批准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绿色南昌”政府网站对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推进平台优化和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专项信息发布平台。按环保部及省环保厅要求,及时建立了南昌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并不断进行优化,力求界面清新友好。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化,对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修订完善了《南昌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化认识,改进工作,强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科学化水平。

一是强化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继续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下去。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着力抓好网络平台建设和整合,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工作的运行管理。

三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省、市相关精神和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克服困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30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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